四、突出重点,做好各项准备
(一)各地各单位要召开一次“三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今年“三防”工作。
(二)结合世博安保督查和春汛灾后恢复情况检查,开展一次“三防”工作的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机构、人员、制度等建立和完善情况;新进岗领导业务培训情况。
2.应急基础建设情况。物资、装备储备和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队伍建立和社会化资源网络建立情况;应急运输车(船)落实和目录修编情况;应急资金到位、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修)订和演习开展情况;应急信息网络保障情况等。
3.公路设施方面。已发生水毁公路抢修及恢复情况;灾后次生灾害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山区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等公路易塌方和滑坡路段的安全情况;公路抢险抢通和巡查人员、资金、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
4.水路运输方面。船舶、轮渡、渡口、港口、码头的安全度汛准备,特别是客船、客滚船、客渡船和危险品运输船的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到位情况;人员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船舶避风场所落实情况;应急人员、车船、通信系统落实情况等。
5.道路运输方面。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站场应急准备和安全情况;抢险运输车辆、人员联系、防汛物资落实情况;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和应急避险教育开展情况;客运站场交通“三防”应急宣传和责任落实情况等。
6.工程建设方面。在建工程安全和“三防”准备情况,设备和物料存放安全、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疏通等情况;重点工程应急值班和人员撤离准备情况;人员教育和应急培训落实情况等。特别是已排查、督查重点工程防汛隐患整改和新建工程项目指挥部“三防”工作责任制和预案完善落实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一定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整改,采取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严防出现漏洞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各单位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三防”应急预案。
各交通运输企业和工程建设、养护单位组织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各市、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普查;厅将于4月22日前组织一次重点抽查。请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及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于4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厅“三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