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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湘价医〔2010〕43号)


各市州物价局:

  《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后,各地反映出一些问题,为便于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更加合理确定药品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制定,改按下表规定的最高差别流通差率和调整差额执行:

实际采购价格

最高差别流通差率

调整差额

1元以下(含1元)

40%

0

1.01-5元

35%

0.05

5.01-10元

25%

0.55

10.01-50元

15%

1.55

50.01-300元

10%

4.05

300.01-500元

8%

10.05

500.01-1000元

5%

25.05

1000.01元以上

加价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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