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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第一中学向住宿生收取热水和空调使用费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第一中学向住宿生收取热水和空调使用费的批复
(湘价函〔2010〕23号)


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提高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引进社会资金为学生公寓安装了热水系统和空调设备,24小时供应热水,较好地改善了学生住宿条件。经研究,同意你校对自愿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试行收取热水和空调使用费(包含空调用电费)每生每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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