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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2010-2014年)规划》的通知

  (一)全面落实学法制度。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尚未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已建立制度的要抓好健全落实,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12次。各级政府部门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学习相关的依法行政知识,每年不少于6次。各级行政学院每年至少要举办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举办的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政府部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轮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
  3.普法宣传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制订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并抓好落实,把《纲要》、《决定》列入普法范围。大力推进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街道、社区(村社)要设立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宣传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应设置法制宣传的专题栏目,不断更新宣传内容。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制度。
  4.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着力从制度上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保障。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进一步健全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规则、程序,建立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6.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各地、各部门的决策评估工作要逐年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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