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蒙医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蒙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4.学习期间发表2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刊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
5.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提交1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和1000字的论文摘要(蒙文结业论文,应附1000字的汉字论文摘要)。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三)考核
1.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结业考核和出师验收;
2.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进行,主要考核平时学习情况,带教单位负责督促检查;
3.盟市卫生局每半年进行一次阶段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4.阶段考核结果和阶段考核工作总结由带教单位归档,并由盟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5.继承人学习期满,由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进行结业考核;
6.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对结业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验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继承人,由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四)教学管理
1.全区老蒙医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和结业的要求进行;
2.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3.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承担行政管理事务,不得接受与继承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
4.继承人自进岗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继承学习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者,需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5.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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