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
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本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旗县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推荐,盟市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初审,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指导老师人选。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
按照每名指导老师最多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择优录取。
1.申请人必须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并原则上与指导老师同地区、同单位;
2.申请人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申报;
3.旗县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进行推荐;
4.盟市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负责资格审核;
5.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确定继承人拟入选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公布。
(三)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确定公布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后,双方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教学协议书》,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由带教单位归档,出师考核合格、颁发继承工作出师证书后,继承工作协议终止。
四、继承教学要求
继承教学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工作周期为3年。
(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
1.学习方式
继承教学工作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为主,结合独立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
2.教学内容
继承人要通过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全面、系统地整理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医案,继承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通过学习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理论学习要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以精读统一指定的蒙中医药经典著作为主,至少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著作。
(二)教学要求
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求:
1.蒙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掌握统一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