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10〕30号)
各盟市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要求, 更好地继承、发扬和创新蒙中医药特色与优势,保护濒临失传的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医疗经验和特色诊疗技术、方法,培养造就一批热爱蒙中医药事业、理论深厚、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蒙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从而更好地发挥蒙中医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区蒙中医工作实际,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开展自治区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蒙医中医学术研究、传承与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蒙医中医临床人才,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决定开展自治区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在全区范围内遴选一批有独到蒙医中医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蒙医中医专家为指导教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为做好自治区老蒙医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8〕3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