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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


  4.第四期:职业中毒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5月9日报到,5月13日撤离;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参加人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现从事职业中毒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职业中毒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5.第五期: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培训班

  (1)时间:5月13日报到,5月17日撤离;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参加人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现从事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6.第六期:职业中毒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5月17日报到,5月21日撤离;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参加人员: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现从事职业中毒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职业中毒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7.第七期: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培训班

  (1)时间:5月21日报到,5月25日撤离;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参加人员: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现从事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8.第八期:职业健康监护培训班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人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现从事职业中毒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职业中毒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9.第九期:职业健康监护培训班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人员: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现从事职业中毒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职业中毒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六、培训要求

  1.每期培训班至少培训5天,不少于30学时;

  2.从国家统一编制的考试题库中抽取考试题进行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人员颁发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证书。要求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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