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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


  1.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

  2.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3.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职业病诊断要点与鉴别诊断;

  5.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四)职业健康监护人员培训

  1.《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

  2.常见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检查;

  3.尘肺片的投照技术与诊断;

  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导则;

  5.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的编制。

  四、培训方法

  1.聘请国家级师资承担培训;

  2.由自治区选派的取得国家级师资培训证书的人员承担培训;

  3.按照国家培训大纲的要求,使用国家统一的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包括尘肺病、职业中毒和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

  五、培训时间、地点、人员

  从4月20日开始,在北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分期举办尘肺病诊断、职业中毒诊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其他职业病诊断、健康监护培训班,每期五天,每期100人。

  1.第一期:尘肺病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4月20日报到,4月25日撤离;

  (2)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锡昌疗养院(卫生厅培训中心);

  (3)参加人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现从事尘肺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尘肺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健康监护机构的主检医师。

  2.第二期:尘肺病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4月25日报到,4月29日撤离;

  (2)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锡昌疗养院(卫生厅培训中心);

  (3)参加人员: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乌海市现从事尘肺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尘肺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健康监护机构的主检医师。

  3.第三期:尘肺病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5月4日报到,5月8日撤离;

  (2)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锡昌疗养院(卫生厅培训中心);

  (3)参加人员: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现从事尘肺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尘肺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健康监护机构的主检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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