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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0〕277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监护和准备申请从事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监护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要求所有承担职业病诊断和健康监护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作为今后申请个人职业病诊断和健康监护资质的依据。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培训计划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全区从事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与运用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职业病诊断的专业技术知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全面提升自治区职业病诊断鉴定能力与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培训对象

  1.全区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相关人员;

  2.全区从事职业健康监护的主检医师。

  三、培训内容

  (一)尘肺病诊断

  1.职业病诊断鉴定与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法规;

  2.尘肺病总论--生产性粉尘与尘肺;

  3.尘肺病的X射线表现;

  4.尘肺病诊断标准及诊断要点;

  5.尘肺病的鉴别诊断;

  6.X射线胸片读片辅导与病案讨论。

  (二)职业中毒诊断

  1.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职业中毒总论;

  3.职业中毒性各系统器官疾病(七大类);

  4.职业中毒诊断要点;

  5.鉴别诊断;

  6.职业中毒诊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7.诊断实践:案例讨论与分析等;

  8.各类中毒的职业接触。

  (三)物理因素及其他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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