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发〔2010〕15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年”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扎实推进卫生系统平安建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科学管理,检查本单位及时整改发生的问题并督促落实。
二、认真做好医疗安全工作
各医疗单位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置专门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并根据“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情况,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的核心措施。要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和医疗安全事件的防范及处置机制,做好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报告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在用医疗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有针性地加强医疗安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的管理。要认真落实三级医师查房、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会诊、死亡病例讨论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医疗安全监督、分析、评价和改进工作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要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消毒灭菌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和医院感染报告制度。
三、认真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内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状况,全面排查存在的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要着重检查辖区内相关实验室在可感染人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样本的运输、保藏、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并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监管。要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