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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闽教基〔2010〕4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今年3月,我厅连续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闽教安组〔2010〕5号)和《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10〕6号),在全省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为切实加强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4月12日召开的全省教育系统维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及省领导的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全省教育系统维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把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的基础上,加强组织管理,细化工作部署,制定检查方案,逐级会同消防、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实施联合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此次检查的对象应包括所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各地要严格制定和落实检查项目,按照“项目逐园过关,排查不留死角”的要求,做到全口径、分层次,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尤其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自查的指导和检查,加大督导力度,规范办园行为,确保措施到位。

  检查内容:园舍和户外活动场地、饮食卫生和接送车辆、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幼儿园消防设施、幼儿园治安保卫和周边治安环境等安全情况;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检查形式:采取幼儿园自查、县(市、区)普查、设区市重点检查、省级随机抽查方式进行。4月30日前由各幼儿园自查;5月份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6月份省教育厅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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