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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今年五一期间部分地区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综合调控的通告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今年五一期间部分地区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综合调控的通告
(琼价综合〔2010〕1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2003年第5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旅游、工商部门特向社会通告在今年“五一”期间对我省部分地区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等综合调控措施,并负责实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万宁市、保亭县境内所有宾馆酒店(包括各类招待所、培训中心、产权式酒店及家庭旅馆等)。

  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时间

  2010年“五一”期间(5月1日至5月3日),五一假期结束限价措施自动解除。

  三、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方式

  限定“五一”期间部分地区宾馆酒店客房价格的上涨幅度,以4月12日宾馆酒店各类客房的实际门市销售价格为基价,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0%。如宾馆酒店某类客房在该日未发生销售的,则以该日前最接近的实际门市销售价格作为基价。

  四、配套调控措施

  (一)实行明码实价。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客房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琼价价检〔2010〕135号),各类宾馆酒店一律采用标价牌(表)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销售价格,价格调整要及时变更标价,实际结算价与标价一致。

  (二)加强信息发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包括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在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市县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节日期间宾馆酒店接待能力、客房预订率、客源变化等信息,引导消费和企业定价。

  (三)加强备案管理。旅游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要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的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努力提高宾馆酒店的服务质量。星级(或相当于星级)的酒店,应在规定的涨价幅度内制定“五一”期间各类客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于4月20日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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