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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布点方案的紧急通知

  (5)垃圾场距离周围人群聚居区应有不小于500米的防护距离;对周围设施应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6)选择场址应具备一定天然防渗条件。地下水最高水位应位于填埋场场底2米以下。
  3、简易填埋场建设的安全及污染防治要求
  (1)简易垃圾填埋场应具有防渗、地下水排导、渗沥液收集、渗沥液贮存或处理、气体导排、防雨、防洪、覆盖及封场设施。
  (2)为防止垃圾场自燃,垃圾场应与周围树林之间设防火带。
  (3)垃圾填埋场的场地应采用渗透率较低的粘土分层压实,场底压实后粘土厚度不得小于1米,边坡粘土厚度不得小于0.5米。压实密度大于90%。
  (4)地下水较浅的应在粘土防渗层底部下1米深应设地下水排水砾石盲沟和排水导管。
  (5)场底防渗层上应设渗沥液排导砾石沟和穿孔导管,穿孔导管最小直径不能小于200毫米,选用坚固耐腐蚀管道。为了防止砾石嵌入土壤,粘土沟及周边应铺设300mg/m2土工布,根据场底大小确定是否需要支管布置,场底坡度1-2%,防止积水。平原坑埋应设渗沥液,渗沥液采用动力提升至贮存池。
  (6)填埋场应设气体导排系统,导排管随堆体上升而逐渐增高。收集到的甲烷气体应尽量采用燃烧方式处理。
  (7)填埋场应设雨水收集截洪沟,场内填埋区域和未填埋区域可以雨污分流,减少雨水进入填埋区。
  (8)收集到的渗沥液应设贮存池,池容满足各降雨条件下渗沥液处置运输的贮存要求,蒸发量远大于降雨量的地区,渗沥液处理采用供回喷蒸发;可采用其它无动力或低能耗的处理技术减少渗沥液污染。为有效减少渗沥液,降低处置费用,应采用分区填埋分区覆盖的方式,也可以设防雨设施。
  (9)为保证填埋堆体稳定,填埋场不允许坡面直接倾倒方式。应采用场底逐层填埋方式。
  (10)填埋场达到填埋高度后应进行封场处理。
  (11)填埋场做好道路组织,盘山道路应满足重车运输要求。
  4、填埋废物入场要求
  (1)含水量较高的污泥不能进入填埋场,以防治降低填埋堆体的稳定性,防治阻塞渗沥液收集系统。
  (2)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及液体废物不能进入填埋场。
  (3)工业废弃物不得入场;
  (3)为了防止城市生活垃圾向农村“倒流”,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不得进入简易填埋场;
  (4)农业废弃物应尽量分选,综合利用,控制入场;
  (5)农村医疗垃圾、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肥料及其包装及其它危险废弃物,废旧电器不得进入填埋场;
  (7)建筑垃圾应另寻场地堆放,不得和生活垃圾混合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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