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意见
2、XX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布点总体情况
3、XX县(XX市、XX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布点情况统计表
二○一○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意见
为切实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2009〕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出如下技术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必须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污染、保护环境展开。要防止垃圾处理、处置的二次污染,避免污染转移。
2、统一规划的原则
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按照《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2006)实施,村、镇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规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集中处理与因地制宜的原则
县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建设等规范的无害化要求,村镇垃圾“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置”的集中处理模式是解决我省广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导模式,一定要最大限度坚持实施。对居住较分散的边远地区,可以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简易填埋临时性过渡设施。
4、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生活垃圾处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鼓励垃圾资源再利用。
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布局
根据我省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各地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布局上,应按以下五个方面组织实施:
1、县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或压缩中转站。没有达标的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抓紧改造达标。没有县级无害化处理厂(场)或压缩中转站的要抓紧建设、投运。
2、镇设垃圾中转站,配备清运车。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垃圾量大的单个乡镇或几个连片乡镇根据经济水平,有必要的可考虑配备小型压缩中转站。配置村收运、镇转运的垃圾专用清运车。
3、村建垃圾中转房,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根据村庄规模和规划,每个行政村或几个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每150户左右配一名保洁员和一辆保洁三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