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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布点方案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布点方案的紧急通知
(川环办函〔2010〕35号)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省委李崇禧副书记、省政府黄彦蓉副省长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人居环境质量,现将我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技术力量,结合《意见》,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立即开展对本辖区内县城、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布点方案工作(下称《布点方案》)。现就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对本辖区内已形成的镇、村固定垃圾处理场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对不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的现有垃圾处理场所提出整改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县域内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边远山村庄生活垃圾处置点的布点方案。

  二、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县对规范现有的镇(乡)村垃圾处理场和新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审批程序和考核验收办法;编制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实施时间和资金预算及来源的方案。

  三、各市、州环保局统一组织所属各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按照《XX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布点总体情况》(附件2)、《XX县(XX市、XX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布点情况统计表》(附件3)要求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方式上报环境保护厅。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本系统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布点方案》工作完成后同时报当地政府作为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建议供当地政府参考和决策。

  五、请各市、州环保局于4月20日前将本局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我厅农村处(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各地必须在5月15日前全面完成此项任务,对个别工作不力,或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地方,我厅将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会同省监察厅实行行政问责。

  联系人:省环保厅农村处 陈力  028-86115933

  陈恳  028-86122149

  电子邮箱:Email: tanting134@sina.com此邮件地址受阻挡spam的自动程序保护,需要激活Javascript功能才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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