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省卫生厅根据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职业病防治项目安排,为每个县(区)下拨职业病防治宣传专项经费5000元,用于当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保证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等开展宣传活动,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于5月2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表)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为配合各地做好宣传周活动,省卫生厅将统一印制主题宣传画并于近期下发各地。各地要组织在公交车、地铁、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
联系人:
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余明远
电话:028-86136321 传真:028-8613304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沈锁桂
电话:028-86123881 传真:028-8613681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 蒲志红
电话:028-86632302 传真:028-86632115
省总工会 谢政
电话:028-86134297 传真:028-86127357
附件:2010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