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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0年搬迁扶贫规划的通知


  2009年11-12月,调查摸底,确定搬迁户,选址、定点、编制规划。

  2010年1-2月份,协调用地,安置点建设规划,办理征地及有关手续,做好开工准备。

  3月份全面开工建设。

  11月份搬迁点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开始验收。

  12月份整改、完善,12月底前全部入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县(市)都要成立以县(市)长为组长,市扶贫、发改委、财政、交通运输、水务、国土、住建委、供电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搬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划目标任务,搞好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并在全市实行县、乡、村一把手搬迁扶贫目标责任制,把搬迁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责任目标,市、县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市扶贫办。负责搬迁扶贫的组织协调工作,搬迁扶贫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及项目督促检查,做好搬迁扶贫工作相关文档管理。

  2.市发改委。负责以工代赈资金900万元投向搬迁扶贫安置点,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3.市财政局。负责搬迁扶贫市、县配套资金的落实,保证搬迁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落实道路建设资金300万元。

  5.市水务局。负责向搬迁安置点投入资金100万元,用于人畜饮水和基本农田建设。

  6.市农业局。负责搬迁户567个沼气池建设,为搬迁户提供实用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7.市国土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建设用地的审批、搬迁户土地的置换、宅基置换及办证,并给予优惠政策。

  8.市住建委。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的规划、相关图纸的设计、督促、组织、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理及验收。

  9.市林业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道路绿化工作,对搬迁村、户优先安排退耕还林政策性补助和其它相关优惠政策。

  10.市教育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解决好搬迁户子女上学问题。

  11.市卫生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的卫生室建设,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12.市文广新局。负责搬迁扶贫安置点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作及搬迁扶贫工作的宣传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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