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散居户和独居户搬迁。居住分散、远离村、组以及公路或交通干线,信息闭塞,用水、用电、子女上学困难的贫困户和基本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自愿申请搬迁的散居、独居户。
各县(市)可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范围和条件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2010年建设重点和规模
按照洛阳市搬迁扶贫整体规划,经各县调查摸底,确定搬迁对象,选址定点,2010年全市在嵩县、汝阳、宜阳、洛宁、栾川、新安、孟津7个县31个乡(镇)建36个安置点,搬迁71个行政村304个自然村(组)的2250户、10017人。36个搬迁点中新建项目17个,续建、扩建项目19个,新建搬迁点安置100户以上3个,50-99户9个,30-49户5个;续建安置点,累计安置100户以上13个,60户以上6个。规划在乡镇所在地的19个,交通要道和交通便利地区的17个,分别占总数的53%、47%。搬迁的71个行政村全部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其中老区村23个,分别占总数的100%和32%;304个自然村(组)中整体搬迁47个,占总数的15.5%。
四、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2010年,36个安置点需修路54.8公里,需资金893万元;建路涵20座,需资金47万元;打井24眼,需资金32万元;引水76.4千米,需资金393万元;供水设备29台(套),需资金60万元;修堰坝、护坡8.92千米,需资金347.3万元;架电87.9千米,需资金281万元;安装变压器16台,需资金40.7万元;建沼气池567个,需资金88万元;绿化、文化广场等配套设施需资金300万元,共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482万元。中央、省搬迁扶贫专项资金3000万元,市配套1000万元,各县财政配套500万元,共计4500万元。省市资金全部用于搬迁户建房补助,县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余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482万元,需政府整合有关部门资金解决。
1.以工代赈资金900万元,主要用于安置点的水、电、路。
2.交通资金300万元,用于安置点道路建设。
3.农业局沼气建设资金100万元。
4.水务局资金100万元,用于安置点人畜饮水。
5.林业部门安排200万元,用于搬迁点绿化。
6.供电公司安排电气化村建设资金400万元,用于搬迁点电路建设。
7.各县自筹482万元。
五、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