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要求,疫情发生区的各级政府均要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同时设立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与防治决策。县、乡两级都要成立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范领导小组。林业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调查研究,扎实开展工作,按照松材线虫病的预防与除治工作方案做好监测预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体系。1. 建立起以专职检疫员为主,兼职检疫员协同配合的检疫执法队伍,在重点预防区周围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木材检查站或流动哨卡,依法开展检疫检查;要加快检疫检验实验室、熏蒸场所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提高检测鉴定能力、疫木的处理能力;检疫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以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2. 要加快测报体系建设,健全一支技术出色、相对稳定,由专、兼职测报员组成的测报队伍;建立快速准确的信息处理、传输系统,确保监测结果的时效性。3. 要尽快建立专业防治、质量监督和技术服务队伍,加快防治药械仓库的建设,购置一批较为先进的防治器械,为提高防治能力、防治水平和防治质量打下基础。
(三)落实完善各项制度,推进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工作。1.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监测区要固定专人监测,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2. 坚持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单位,要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及时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坚持松材线虫病月报制度,各有关县(市、区)每月24日前按要求将松材线虫病疫情报告表报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 严格检查验收和奖惩通报制度。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监测预防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监测预防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三百三十七条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