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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境外旅游包机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境外旅游包机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洛政办〔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境外旅游包机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洛阳市境外旅游包机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旅行社引客入洛积极性,大力开发入境游市场,繁荣我市航空口岸业务,促进旅游和民航事业共同发展,根据《河南省旅游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政策

  (一)对于首降航空港为洛阳机场,境外游客上座率在60%以上,且团队在洛阳住宿一晚,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入境旅游包机,按每个往返6万元对组织包机的旅行社奖励,其中省级财政奖励3万元,市级财政奖励3万元。

  (二)对于首降航空港为洛阳机场,境外游客上座率不足60%,但团队在洛阳住宿一晚,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入境旅游包机,市级财政对组织包机的旅行社按每个往返2万元奖励。

  (三)对于首降航空港为洛阳机场,境内游客乘坐的入境旅游包机,市级财政对组织包机的旅行社按每个往返2万元奖励。

  (四)对于组织首降航空港为洛阳机场的入境旅游包机的旅行社,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往返包机3万元的调机补贴。

  (五)对于乘坐首降航空港为洛阳机场的入境旅游包机的境外团队游客(10人以上成团),给予洛阳市域内景区门票半价优惠。

  二、申报程序

  (一)凡在河南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均可申请入境旅游包机奖励,外省市旅行社可委托我省旅行社申报。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在包机抵洛10个工作日前向洛阳市旅游局申报,申报时须持单位盖章的奖励申请、团队确认计划书、团员名单及民航部门批复包机的相关文件或与航空公司的包机协议。

  (三)市旅游局审核后开出景区(点)半价证明材料。

  (四)最终考核人数以市旅游局现场核实人数为准,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提供能够准确核实现场人数的地点,如无法准确核实,责任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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