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9.扩大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基本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定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落实。
30.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投入,加强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铁路和工矿企业相对集中的城市为重点,加快工矿、城市棚户区改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办、大改办、发改委负责落实。
(三)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32.组织办好省第十一届运动会。
市体育局负责落实。
(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3.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安全发展行动计划”,开展“安全河南”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市安监局、煤炭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4.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资纠纷、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5.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社区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6.继续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不断提高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质量;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市民政局、人防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