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快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动物防疫网络。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
市农业局、畜牧局、旅游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农村邮政网络建设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解决30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座、新增户用沼气20万户,新建、改建县乡公路5000公里、通村公路3000公里、改造大中危桥2万延米,改造农村危房6万户。
市农业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洛阳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12.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开工建设1015个乡生活垃圾中转设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积极推进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市农工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加快县级供销社改革。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市财政局、教育局、供销社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15.加快推进中原城市群“一极两圈三层”空间布局。积极争取把中原城市群“三化”协调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实施洛阳新区规划,强化洛阳副中心作用。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产业布局规划,做到“三规合一”、精准对接。加快构建中原城市群快速交通体系。探索中原城市群紧密层部分城市金融、电信服务同城化,促进城际产业互动、资源共享、服务联通、功能互补,增强整体竞争实力。
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办负责落实。
16.培育壮大中等城市。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集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就近就业,逐步把县城发展成为常住人口2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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