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证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积极优化企业结构。
4.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支持优势企业加快并购步伐,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在煤炭化工、铝工业、钢铁、装备制造、粮食、旅游等优势行业实施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实施转型升级重点企业发展规划,支持其在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现代管理上发挥引领作用。
市发改委、国资委负责落实。
(三)切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5.加强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加强洛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展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和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培育试点。
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四)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6.大力培育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城市。加快工业固废资源化、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资源化等循环经济工程建设。编制实施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落实。
三、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
7.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建设。实施“粮食稳产保收行动计划”,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500亿公斤以上。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市发改委、水务局、农业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好大型灌区及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开工建设小浪底南岸灌区,提高抗灾能力;完成13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186万亩标准粮田建设和206万亩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抓好600万亩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
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9.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建设一批花卉种苗繁育基地和高标准花卉生产基地,积极推进花卉产业园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林果业。积极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推动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
市发改委、农工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