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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洛政办〔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0〕21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涉及洛阳市的工作任务分解下发。

  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制订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请于3月23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分四次以正式公文(附电子文档)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各对口科室和市政府督查室。

  一、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

  1.实施“企业服务行动计划”,建立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在继续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要素保障等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重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省、市、县三级继续抓好100家重点企业的服务工作,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健全企业服务窗口,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培育优势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着力保持投资较快增长。

  2. 交通方面,力争完成投资85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抓好2665公里在建高速公路建设。

  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二、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以县域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吸引金融保险机构在豫设立区域性总部及分支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新的期货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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