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配合石头口门、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对两大水源地周边大型涉污企业排查建档,发现排污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迅速依法处理。对两大水库围栏圈地、除险固坝进行专项治安消防检查,协助水务集团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检测工作。重点做好对学校、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及自建集中供水设施的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市饮用水的安全。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水务集团。
(五)食品卫生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
2.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得到有效控制。
3.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食堂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4.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5.实现生猪、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6.巩固创城成果,坚持食品安全,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等专项整治,坚持快速食品检测,实行抽检定型包装、抽检烟酒糖米面油、抽检土特产品等制度,做到无照经营食品得到有效遏制,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国家质量监测机构发布不合格食品在规定时间内下架;巡查发现的过期食品全部下架依法收缴、销毁;食品质量监测的数量较上年增加10%。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传染病防治
1.医疗机构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2.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排放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做到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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