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部门财政预算基建大修项目推行“代建制”的通知
(沪卫规财〔2010〕15号)
各有关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根据前段时间在本市试点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我局将在2010年部门财政预算基建大修项目中推行“代建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代建制”,是指业主单位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代表业主承担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二、严格规范财政预算投资项目代建行为。实施“代建制”的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必须选定具有代建资格的中介组织或委托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投资工程代建机构作为代建单位。
三、实施“代建制”工程的单位要实行定期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严格控制“代建制”项目投资管理。
四、进一步明确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的职责。
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单位有权对代建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提出批评,责令其改正,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业主单位要积极支持代建单位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工程项目代建合同中明确的相关义务。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卫生局2010年部门财政预算基建大修项目清单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局2010年部门财政预算基建大修项目清单
单位:元
单位预算代码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明细金额
|
092002
| 上海职工医学院
| 校本部学生宿舍大修改建专项
| 大修
| 1,000,000
|
092002
| 上海职工医学院
| 崇明校区改扩建专项
| 大修
| 5,000,000
|
092004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专项大修理
| 大修
| 2,000,000
|
092005
| 上海市卫生局幼儿园暨托儿所
| 工作间整修
| 大修
| 450,000
|
092005
| 上海市卫生局幼儿园暨托儿所
| 教学楼整修
| 大修
| 450,000
|
092006
| 上海市血液中心
| 管道改造及房屋维修
| 大修
| 1,780,628
|
092008
|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
| 中心业务大楼修缮专项经费
| 大修
| 5,000,000
|
092017
| 上海市肿瘤研究所
| 房屋大修
| 大修
| 400,000
|
092020
| 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
| 办公楼大修
| 大修
| 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