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按季度公布市(州)主要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的通知
(吉政明电[2010]7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部署要求,为在全省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形成比加快转变、比加快调整、比加快振兴的生动局面,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一季度开始,按季度公布全省9个市 (州)(不包括长白山管委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标内容
(一)地区生产总值。
(二)地方级财政收入。
(三)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四)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六)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年度公布时,除上述6项指标外,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两项指标。
公布的每项指标为各市 (州)本期的绝对数据以及比上年同期的增长速度。指标数据为年初到本季度累计数据。公布的各市(州)顺序按指标增长幅度降序排列。
二、指标形成
省统计局负责核算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负责计算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