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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0〕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标准,紧紧围绕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遵循“整合资源、共同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倡导“人人平等地享有健康和安全的权利”的安全社区理念,弘扬安全文化,改善社区安全状况,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伤害事故,奠定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基础,促进全市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以乡镇(街道)、企业主导型社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稳步推进创建。安全保障型示范区县(自治县)及主城各区每年按照乡镇(街道)总数的30%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其他区县(自治县)按照乡镇(街道)总数的20%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0年,全市新启动250个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严格考核评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重庆市安全社区考核评定管理办法》,组成专家组,严格把关,考核评定。2010年,全市评定50个重庆市安全社区。

  ――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全市启动800个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创建国际安全社区3―5个,国家安全社区50个,重庆市安全社区500个,努力奠定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基础。

  三、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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