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信访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个案,突出“特殊”和“疑难”两个要点。
  “特殊”,是指只能用于解决信访个案,而不能解决普遍性问题。普遍性问题要靠统一制定政策、落实政策和完善政策去解决。“疑难”,是指找不到责任主体、积累时间久远、难以解决和化解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具体包括:
  (一)难以划分和落实责任主体,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信访个案;
  (二)诉求合理,但没有明确规定或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个案;
  (三)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合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等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信访个案;
  (四)诉求时间长,解决问题的客观依据缺失,但信访人生活确有实际困难,且属于民政部门救济范围之外或救济措施难以落实的信访个案;
  (五)其他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六条 经费来源于省补助资金和本级设立的信访专项资金。

第四章 申请、审批和拨付使用

  第七条 县(区)财政部门、信访部门对需要省级信访专项资金救助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特殊疑难信访个案情况,在每年5月10日之前分别报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由市财政局、市信访局汇总后,分别报省财政厅、省信访办。
  第八条 对市直部门的重大复杂特殊疑难信访个案,由主办责任单位提交包括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案件情况、救助理由和救助金额等内容的专题报告,每半年报市信访局,市信访局提出资金补助方案,经市信访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后,报市联席会议信访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各主办责任单位,由主办责任单位拨付给救助对象,并做好息诉息访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第九条 县、区财政部门和信访部门要按照信访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结合当地资金筹集和实际情况,制定救助标准,严格审批权限,规范拨付程序,切实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
  第十条 县、区要紧紧抓住“特殊”和“疑难”两个要点,严格在限定范围内使用;要妥善使用信访专项资金,既要推动“事要解决”,又不致引起攀比,引发新的矛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