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的通知


  (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责令改正,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第一次违法的,处1000元罚款;

  2、第二次违法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第三次违法的,视为情节严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十四、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责令改正,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第一次违法的,处1000元罚款;

  2、第二次违法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第三次违法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十五、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2年的;

  (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四)连续2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

  (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十六、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

  (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

  (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800元罚款。

  十七、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乡村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