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九)外经金融处(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利用国外贷款及项目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市利用国外贷款的有关工作;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旅游、境外企业及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和供销社社员股金再贷款的管理;承担市级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节庆会展招商活动的后勤服务和资金管理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市行政、政法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市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出国(境)经费;管理非贸易外汇,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市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支农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农口部门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及水务资金的管理;负责农业、水利、水务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农业保险、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市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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