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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核算、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汇编全市财政决算,定期做好财政支出情况分析;建设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统一管理(开设、变更和销户)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提出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汇总审核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协助上级机关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研究制定及征收管理考核;审核、报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交通、民防、国土、土地储备中心、体彩中心、福彩中心等部门预算、财务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六)税政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负责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地方性财政、税收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拟订基本建设财政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的草拟和计划执行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市级城建投融资平台管理工作;编审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监督和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物资、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建设口和环保、粮食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市住房公积金运营监管;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协调联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八)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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