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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反映全市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承担局机关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市级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监管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监管;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管理罚没收入、罚没票据、罚没物资;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的政策制定,审定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级预算指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执行国家内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编制和汇总市区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各区的预算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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