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10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有关金融运行管理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强化的职责
1.加强财税管理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2.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估和审查。
3.加强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完善市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4.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生态保护区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5.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全市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全市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6.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