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自然生态保护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行政性措施;监督检查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九)宣传教育处(信息处)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订全市环境教育规划和年度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环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承担全市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参与拟订太湖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指导实施辖区内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拟全市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分解市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水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经市政府授权,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拟订和组织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奖惩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统一发布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
(四)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编制太湖、阳澄湖等蓝藻和“湖泛”大面积暴发应急预案,并协调做好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辖区内影响水环境质量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牵头组织安排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协调上级资金申请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对水污染防治进行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科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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