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我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十四)指导县级市、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级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级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办全市性和市内跨行政区域的社会组织的登记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三)信息处
承担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民政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民政网站的建设及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民政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局系统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