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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我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十四)指导县级市、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级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级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办全市性和市内跨行政区域的社会组织的登记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三)信息处
  承担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民政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民政网站的建设及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民政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局系统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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