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发展服务业的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管理,协同做好服务业有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和转报工作;负责制定服务业年度目标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商务服务业、会展业的规划和推进工作,指导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行业标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参与商贸、物流、服务贸易等流通领域重大发展事项;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协调重大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牵头组织对建办各类市场进行论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务发展战略和规划;核准、审批和审核转报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储备;承担市现代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处(就业与收入分配处)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负责核准、审核、备案和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城区工作处(宏观体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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