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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重点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制定并实施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产业、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基础产业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六)重大项目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负责重大项目储备库的运行管理;指导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协调重大项目的建设;负责本市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及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管理;提出和安排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促重点项目计划的实施;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论证、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对口衔接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
  (七)能源处
  在省能源局的工作指导下,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新能源、抽水蓄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火电(含热电联产)、核电、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以及电网发展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审核和转报由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或国务院审批、核准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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