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统筹协调我市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全市对口支援、南北挂钩、援建协调等工作;扎口管理全市引进内资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与省内外对口市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做好外地驻苏州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六)负责全市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秘书事务、行政事务和政务信息、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参与国防军工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拟订和项目审核。
(二)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市(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负责本委年度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委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实事项目办公室、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