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助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合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民用船舶行业管理。
(二十)人事与培训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统筹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参与组织高级经济类、工艺美术类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报批工作。推进各类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智力引进,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和监管。负责系统人才工作,推进全市企业经营人才建设,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和处室开展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及任职资格方面的培训与管理工作。承担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45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其中:正处长24名,副处长21名。
五、其他事项
原市科学技术局下属事业单位苏州市软件产业发展办公室、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苏州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整体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