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电力能源处(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
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拟订电力有关标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和应用,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企业年度认定工作;平衡全市电力电量,编制和上报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企业电力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承担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协调;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参与热、电价格的拟订和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组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市电力管理委员会、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煤炭综合管理和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热、电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交通与物流处
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紧急状态下、突发事件发生时重要物资的运输和协调工作;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承担全市春运组织工作,承担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铁路道口监护和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的工作;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并落实全市物流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物流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
(十三)电子信息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承担相关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市国家、省、市级软件园的发展、建设项目报批及上级部门的对口衔接工作;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动软件应用,参与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国家和省、市专项软件类项目;按规定开展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产业发展,参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工作。
(十四)信息安全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信息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协调开展和指导监督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事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协调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社会宣传与培训;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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