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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苏州市中小企业局、苏州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科技与质量处
  参与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小认定、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参与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省、市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指导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拟订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八)企业发展与服务处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央在苏企业服务工作;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牵头负责全市地标型企业的培育、申报、初考评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参与协调本市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经济合作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有关重要原材料和商品的进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编制发布合作信息;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按规定负责系统有关团组及人员出国(境)任务的预审工作。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低碳经济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提出资金的计划安排和实施方案;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初审和上报,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和国际交流合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和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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