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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苏州市中小企业局、苏州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改革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七)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助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品科研及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认证以及军工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许可管理,指导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推进“诚信江苏”(诚信苏州)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制定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监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布局重大问题及促进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全系统统计工作体系并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全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参与拟订全市依法经营和有关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委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协调本机关办公自动化、委内局域网的信息资源开发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三)新兴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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