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创业,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15、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1)严格许可程序和时限,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程序,建立完善专家预审和联审会议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办结期限分别在21个、9个工作日内,并及时告知。(2)规范许可文书格式,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受理、审查、补正、告知等许可文书,由省安监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格式制定,各级安监部门不得擅自更改。(3)严格把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口。做到“六个结合、六个不得许可”。
16、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1)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凡是没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受理。(2)加大执法力度,对未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3)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严格把好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安全专篇)审查、试生产(运行)期间安全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4)严格现场复核制度,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机关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复核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并形成书面复核意见。(5)严格实行试生产(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备案制度。
(五)坚持科技兴安,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支撑体系建设。
17、切实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专家库。(2)支持安全生产协会和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标准化咨询、测绘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大力发展,进一步做好支撑机构选拔,探索建立组织管理方式,规范服务行为。(3)利用“金安”信息化工程、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系统和省局政府网站,开发使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不断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4)抓住《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方案》出台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各方支持,落实建设项目及资金,为非煤矿山安监机构配备必须的监管车辆及个体防护装备、现场监测装备、事故现场取证与分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5)发挥安全生产协会、有关中介机构及专家的安全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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