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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中长期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组织编制相关的专业规划;协助组织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项目的确立,参与项目的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负责编制局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局科技项目的拟定、申报、实施进展和评审鉴定;负责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省市政工程科技信息网中心组成员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全市市容市政管理政策的调研;协调、组织本市市容市政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投诉受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处
  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督促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活动和达标创优竞赛活动;负责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占道堆物(搭建)审批和管理;参与沿街店面的整修和各类破墙开店(门)的审批和管理;参与便民摊、点、亭、棚的审批和管理。
  (五)市政管理处
  对全市市容市政、照明设施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市区道路范围内各类地下综合管线建成后开挖施工协调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路、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点)和街巷停车的监督和行业管理;会同拟订市容市政、照明设施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抓好市容市政、照明设施年度大中修计划安排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监管工作;参与市区景观灯光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承担市城市照明灯光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处
  负责拟订市区环卫专业规划的实施计划,参与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环卫作业经费计划;负责全市大型环卫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的监管;参与垃圾收费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公共卫生间管理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区环卫行业作业质量的考核,指导和监督市区主要道路、街巷新村等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对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协调处
  负责全市市容市政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跟踪、反馈、评价等综合处理、协调工作。负责“苏州市便民服务热线”、“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负责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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