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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和组织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利用、消纳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批。
  (六)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定,拟定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大型标语牌的具体选址、定位和规模,报规划等部门会办审核后,实施审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资产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苏州市便民服务热线”的监督管理,对有关进驻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办、考核。负责全市市容市政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系统。
  (八)负责市区主次干道路、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点)和街巷停车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占道停车场(点)经营和非经营停放许可证。负责规范道路停车场(点)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阶段性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市市容市政管理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对建城区(包括城中村、无地队中已转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地块)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市政设施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开展市容市政管理法规、规章业务培训。受理有关信访和投诉。
  (十一)负责市容市政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容市政有关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十二)负责全市市容市政行业的科技进步,参与全市市容市政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组织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提高市容市政行业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1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运转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督促上级机关工作部署和局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处理、文印、通讯、信息、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保密、接待和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总工程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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