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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森林防火法规和条例,掌握全市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火扑火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和履行法定职责;结合采伐造林,负责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工作;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畜牧兽医处(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畜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畜牧业生产;负责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管理的重大活动;指导监督兽医医政(动物诊疗、执业兽医)、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产业统计、形势分析和产业信息宣传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法规和条例;负责拟订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和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农机处
  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拟订农机新产品、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计划;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活动,协调农机跨区作业,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网络建设;负责农用机油需求预测、农用柴油市场监管和协调工作,负责防灾抗灾农机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和监督。
  (十四)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外向农业处)
  指导编制、筛选、评估、申报农业资源开发和对外招商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系统涉外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对外招商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组织参与国家、省等各级各类农博会、农交会,负责承办市级农产品展示展销与名特优农产品推介活动。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设置工会、团委和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7名(含纪委书记);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2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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