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协助部门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工作;组织、承办和协调综合性会议与重要活动;牵头负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保密、文秘、机要、信访、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毕业生招录用和转业退伍军人接受分配、机构编制、职工劳动工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并承办本系统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负责本系统出国出境人员政审、人事档案保管等工作;牵头本系统评优和劳模评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本部门预算管理指导意见;负责编报部门行政综合预算和决算,承办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协调和联络;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协作、发展项目、基本建设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系统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四)信息与产业化处
负责全市农业重大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和产业形势分析,起草综合性分析报告和调查研究报告;拟订大宗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市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网点布局和新建批发市场项目的规划,协调市、区两级零售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开展全市农产品市场供应的调研和分析,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业的最新技术动态、各类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协调办理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农业年鉴编报和部门政务信息及宣传期刊的编发工作;承办向省农委和市委、市政府信息编报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部门网站的升级改版、信息资源更新与维护;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
(五)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农业政策、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农业综合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督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修改审核意见;负责委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办农业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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