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挂苏州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农林局的职责、原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新增的职责
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建设。
(四)强化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和湿地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渔业、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和各级支农扶农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
(四)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